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,各開發區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,各有關單位:
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,完善城鄉公示地價體系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和國家、省相關工作部署,我市制定了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(以下簡稱基準地價),基準地價已經市政府批準,現予以公布,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公布的基準地價范圍為鞍山市鐵東區、鐵西區、立山區、千山區、高新區、經濟開發區、千山風景區。
二、土地用途劃分: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商服用地、農村宅基地、工業用地三類;集體農用地為耕地(旱地、水田、水澆地)一類;國有農用地分為耕地(旱地、水田、水澆地)、園地(果園、其他園地)、林地(喬木林地、灌木林地、其他林地)三類。
三、土地級別劃分:集體建設用地分為1~4級;集體農用地分為1~3級;國有農用地中耕地分為1~3級,園地、林地分為1級。
四、基準地價修正體系及有關圖件電子版可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領取。
五、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。
六、本次基準地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1.鞍山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內涵表
2.鞍山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表
3.鞍山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用地級別范圍描述表
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3月28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附件:1.鞍山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基準地價內涵表
3.鞍山市本級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用地級別范圍描述表